第十条:泰尔弗学生会主席团是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,每届任期一年;特殊情况下,报请校教务管理处同意,可以提前或推迟任命学生会主席团成员。
第十一条:学生会在各班设一名学生代表,任期一年。其主要权力和职责包括:
1听取并审议学生会主席团的工作报告。
2讨论并决定今后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主要任务。
3讨论并修改本章程。
4以提案的形式,将同学们的意见和建议提交主席团审议,并在任期内现成和监督新一届学生会执行主席团所作的各项决议。
第十二条:泰尔弗学生会机构设主席团,外联部,文艺部,宣传部,社团部,生活部。
第十三条:主席团设主席一名,副主席二名,负责全会所有事物管理和审议。秘书处 设秘书长一名,副秘书长两名,负责学生会各类档案管理,作好会议记录。协助社团活动及配合各部门工作的开展。及时发布学生会的信息。外联部设部长一名,副 部长一名,干事若干名。负责联系校内各部门工作和对外活动。文艺部设部长两名,干事若干名。负责学校文艺类活动工作的安排和组织。宣传部设部长一名,副部 长一名,干事若干名。社团部设部长两名,干事若干名。负责学校的社团类活动以及社团建设。生活部设部长一名,副部长一名,干事若干名。负责学生的日常生活 以及协助学校学生管理处管理全校学生的日常生活,并即使反馈校学生的日常生活情况,负责协助和下达学生会主席团工作和意见。